1989年由美国精神医学会制定的临床诊断标准现摘录如下。当与大多数同龄儿童相比,下列行为更为频繁,符合下面14条中的8项,并持续6个月的,可诊断为多动症。 1.手或脚不停地动,或在座位上扭动(少年为坐立不安的主观感受)。 2.即使必须坐好,也很难静坐在座位上。 3.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分散注意力。 4.在集体活动或游戏时,不能耐心地等待轮转。 5.别人问话尚未结束,便立即抢着回答。 6.不按他人指示做事情(并非故意违抗或不理解)。 7.在做功课或玩耍时不能持久地集中注意力。 8.一件事尚未做完,又做其他事情。有始无终. 9.不能安安静静地玩耍。 10.说话太多。 11.常常打断他人的活动或干扰他人学习、工作。 12.别人对他说话,他往往没有听进去。 13.学习时的必需物品,如书本、作业本、铅笔等常常丢失在学校或家中。 14.往往不顾可能发生的后果参加危险活动,例如,不加观察便跑到马路当中。 排除标准为:不是由于精神发育迟滞、儿童期精神病、焦虑状态、品行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所引起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