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药评价体系不宜于中医中药显而易见,主要在四个方面:
一、学科标准的不合理性
科学是多元的,中医学既然是独立的科学体系,其评价标准就必须按照中医学自身的客观规律进行,否则就是违背学科规则。物理学没有因为牛顿力学和能量守恒定律而否定相对论,医药领域同样不能因为西医的广泛应用而否定中医学。将西医西药管理模式作为一种“科学”标准套用于中医中药,无异于基督教徒阐释佛经。世界卫生组织对此亦已有所认识,例如在2007年世界药学大会上,WHO传统医学处处长、传统和替代医学协调员张小瑞女士表示,传统医药的复杂性,决定其作用机制的研究和药物研发、评价,不能简单套用化学药研究的标准。西药研发的思维方式是,当身体生病时,一定存在着某种致病因子,要治疗疾病,就必须分析出这种因子来加以干预。而传统医药学的共同特征,以一种“整体”的观点看待病人,通过身体、情绪、心理、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共同调节,使人体达到“平衡”。所以,中医药必须建立起有别于西医西药的独立的评价论证体系。
二、有效成份论的不合理性
1、中药讲有效成份,牛头不对马嘴 西医针对的是疾病或病原体,西药的靶作用在于有效成份;中医针对的是病人,是整体生命状态,有效成份论不属于中医学理论体系。中药配伍理论基于药物的四气五味,升降浮沉和归经。白虎汤治疗暑热型乙型脑炎,六味地黄丸的代谢产物,都足以证明有效成份论或有效部位论用于中药评价的不合理性。数千年乃至上万年前,人类就以谷麦、果蔬和猎物为食,那时候何曾懂得定粉、蛋白质、氨基酸?如果要等到知道定粉、蛋白蛋、氨基酸对人体的作用后才能进食,无疑也就没有了人类。
2、有效成份论与原药材功效不符 单味中药是各种有效成份的一个复方,中医对某一药性的定位,等于是对该复方综合功能的归纳,以有效成份论将其支离分解,自然也就不再是原药材的功能。以麻黄为例,麻黄在中医学上的主要功效是发表、平喘、利水、升提阳气,仲景《伤寒论》主要用于解表。西药标准对麻黄认定的主要有效成份是麻黄素(即麻黄碱),该成份仅对平喘有效,无发表、利水、升阳功效,主要功效反而被排斥在外,如何体现其“科学”性?
黄连黄柏两药都含黄连素,西药标准认定的主要有效成份都是黄连素(盐酸小檗碱),主用于抗菌消炎。但在中医学里,该二药的应用差别较大:黄连入心肺脾胃经,主用于清泻中上焦心胃火热,凉肝胆,常与细辛、吴萸等热药反佐使用;黄柏归肾膀胱经,主清下焦相火,多与寒凉或燥湿药配伍,配伍知母用于退热除蒸,配伍苍术用于湿热足痿。一味黄连素,能体现该二药的不同配伍功能吗?
桂枝汤与桂枝加桂枝汤,药味、成份都完全相同,仅仅桂枝加桂枝汤的桂枝用量比桂枝汤多一倍,然而两方功效迥异,一治表虚有有汗,一治奔肠喘逆,有效成份论能予以解释吗?
3、西药标准没能力证明复方中药的成份关系 当今的所谓“高科技”,所谓“分子水平”只能局限于对简单成份的认定,没有能力窥其中药复方之全豹。中药申请药品文号按有效成份操作,其难度自然比西药大大增加,因为每味中药都有多少种甚至几十上百种成份,复方更是不计其数。当今的所谓“现代化”,根本就没有能力搞清所有成份,更没有能力证明其不同成份间的相互作用关系。由于这种技术水平的限制,超过20味中药的复方注册,往往被要求缩减至十几味以内,药味愈少愈好。可以想象,一种不得不面目全非的中药,其有效性还能剩下几何?为什么现今的众多中药新药缺乏疗效?为什么很多中药产品侧重于所谓“高科技”的制剂技术而宁可放弃疗效?这就是答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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